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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医医师执业注册申报指南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28日 点击数:

湖北省中医医师执业注册申报指南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受理范围

省属中医医疗机构,取得职业医师资格或者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

提供资料(用A4纸)

     复印件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注册表需盖医疗机构公章。

一、申请(中医)医师执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3张;
3、《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8、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当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邮编、诊疗科目)。

二、申请变更应提交材料:

(一)执业地点由区内变至区外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

5、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2张(在申请表上各粘贴1张)

 (二)执业地点由区外变至区内

1、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2、原执业注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医师注册变更通知单。

 

注:中医学院门诊部的医师申请变更时,除原执业机构门诊部盖章外还需中医学院盖院章并签字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

2、自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证书。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一楼办证大厅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6号)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217670

监督电话:027-87824773(厅监察室)

          027-87215181(局监察室)

 

 

 

 

 

 

 

 

  附件下载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附件下载2: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附件下载3: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doc
附件下载4: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