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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受理范围
湖北省境内从事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附件3中的消毒产品生产的企业。
提供材料
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英文为12号字,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凡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附件1. 申请材料要求及格式》的要求书写。提供申请材料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一)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5、生产工艺流程图;
6、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7、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8、拟生产产品目录;
9、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二)申请延续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5、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6、检验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7、产品目录和市售产品标签说明书;
8、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9、《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10、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11、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详细列出近4年内对该企业所有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三)申请变更
1、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路名路牌发生改变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⑴变更申请(书面);
⑵公安或工商部门等出具的变更情况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或公安部门有效证明;
⑶卫生许可证原件。
2、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变更或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车间)的,应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生产工艺、生产车间布局发生改变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新的生产工艺流程图或生产车间布局图等材料。
延续和变更时限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续或变更申请。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检验、检测及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2、自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办证大厅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6号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217670
监督电话:027-87824773(厅监察室)
027-87215181(局监察室)
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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