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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报指南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28日 点击数: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报指南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受理范围
湖北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提供材料
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英文为12号字,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凡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检验、检测及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2、自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证件。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一楼办证大厅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6号)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217670
监督电话:027-87824773(厅监察室)
            027-87215181(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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