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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报指南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28日 点击数: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报指南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受理范围
湖北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提供材料
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英文为12号字,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凡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1.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                        
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
4.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
6. 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检验、检测及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2、自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证件。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一楼办证大厅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6号)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217670
监督电话:027-87824773(厅监察室)
            027-87215181(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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