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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报指南
湖北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报指南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第二十四号)
受理范围
全省范围内具有并达到《省卫生厅关于进行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资格条件,拟申请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
提供资料
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英文为12号字,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凡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
1、《湖北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申请表》;
2、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复印件;
4、省级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5、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职业病诊疗工作5年以上证明原件;
6、其他能证实与职业病诊断能力相关的证明;
7、一寸免冠照2张。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检验、检测及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2、自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6号
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17670
监督电话:027-87824773(厅监察室)
027-87215181(局监察室)
